党员学习先锋课堂:《党史教育工作条例》三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文字来自网络整理
从党员、党组织来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有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两种方式。
在党员学习方面,《条例》规定党员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党史。
在组织学习方面,《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党史教学质量。
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注重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史。
《党史教育工作条例》的重点内容为大家解读完毕,您学会了吗?从下期开始,我们将一起学习了解《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