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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列:弘扬脱贫攻坚精神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

2021年2月25日上午,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将向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

巩固脱贫攻坚质量,确保不出现返贫。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确实十分艰巨。党中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重大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应当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要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要汇集五大力量,科技的力量、公共服务的力量、秩序的力量、组织的力量和民众的力量。要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靠科技的力量开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局面。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发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把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坚持党管农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要建立和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依靠组织的力量,领导民众、激发民众的主动创新创造能力,汇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力量。

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要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就要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活水平,推进共同富裕,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自身的内在发展能力,要实行“四不摘”政策,对脱贫县要认真落实中央五年过渡期政策,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加大扶持“巩固拓展”和“有效对接”的政策力度,给予更多的后续支持和帮扶,加快培育新农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抓好人才振兴,解决谁来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问题。

伟大事业需要伟大精神,伟大精神成就伟大事业。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其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大力弘扬和传承好脱贫攻坚精神,上下同心、接续奋斗,全力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