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
公职人员必须走在前带好头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
近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规定》,明确要求公职人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做到“五个带头”,自觉遵守“五个不准”,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四川作为森林草原资源大省,森林覆盖率4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5.8%,特别川西川南“三州一市”森林草原资源富集,是当地百姓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能否守护好这一草一木关乎民生福祉,检验我们干部的责任担当,规定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的刚性要求,也将激励公职人员更加奋发作为,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和人民群众生命线。
要把讲政治贯穿带头落实的过程。森林草原火灾是对自然生态的重创,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利益的威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广大公职人员要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四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同群众安危、群众利益联系起来,在带头落实中赢得群众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用工作的实际成果践行初心使命。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决策部署和安排要求,从自身做起,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则止,绝不允许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敷衍应对。
要将做表率作为带头落实的重点。这次《规定》明确要求公职人员做到“五个带头”,目的是在督促公职人员自身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示范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广大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时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约束自身行动,养成良好用火习惯,掌握防火、用火安全常识,绝不能对群众要求、对自己放松,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要严格遵守基层防火检查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扫码登记,绝不能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滋生官僚主义、助长歪风邪气,甚至上演“卢书记”事件。要敢于出声、敢于行动,对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行为说不,绝不能失职缺位,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
要以明法纪强化带头落实的保障。公职人员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影响更恶劣、后果更严重,必须严明纪律、逗硬法规,让公职人员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要以西昌等地森林草原火灾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挖案例背后公职人员防灭火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心存侥幸等问题,向广大公职人员讲清讲明法纪底线,触及公职人员灵魂深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违反要求的行为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违反要求的公职人员感受到切身之痛,绝不敢以身试法。要按照规定,严格把落实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堵住不带头落实公职人员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通道,让不敢作为、不愿作为和善作敢为的公职人员在政治待遇上形成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