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基层党务】基层党组织设置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2023-08-04 来源:共产党员网

基层党组织设置相关问答


  1.哪些党组织属于基层党组织?

  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均属于基层党组织。
  其中,党的基层委员会经批准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2.哪些情况下应设置基层党组织?

  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3.党的基层组织的纪检机构应如何设置?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为此,中共中央纪委对纪检机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党委的下属单位,一般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纪律检查委员;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检查委员。
  乡、镇、城市街道和其他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是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上级党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企业、事业单位的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与党的基层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纪委换届时,纪委委员候选人应在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后由选举产生。
  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4.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要办什么手续?

  根据党章等规定,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具体而言,可以由需要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单位或党组织提出请示,再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并批复;也可以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直接作出决定,将所作出的决定通知有关单位或党组织。该上级党组织应将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事项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因工作需要或党员人数变化等原因,需要由党支部改设党总支部或由党总支部改设基层党委,以及由基层党委改设党总支部或由党总支部改设党支部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5.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有哪些?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一般设立党支部;党员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设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个党支部;党员100人及以上的,一般设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党总支部、党支部,设立基层党委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还可设立基层纪委。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等,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不足100人,但党员人数接近50人或接近100人,因情况特殊和确系工作需要,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部或基层党委。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组织。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执行(完成)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含临时单位,短期学习、培训班等,下同),凡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党员组织关系(正式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组织自然撤销。
  此外,新组建单位筹备期间或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基层单位,经批准也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但新单位建成后或具备选举条件后的基层单位应及时成立正式党组织,并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构。

  6.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类型主要有哪些?

  按生产行业或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为:企业党组织、农村党组织、机关党组织、学校党组织、医院党组织、科研院所党组织、街道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党组织等。
  按组织计划不同可分为:独立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7.如何确定基层党组织的名称?

  在确定基层党组织名称时,要从实际出发,可从多个角度考量:
  (1)从单位名称的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支部委员会”。
  (2)从单位的某个科室(部门)名称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科支部委员会”。
  (3)从单位的多个科室(部门)、下属单位的类别角度考量:如有一个局的党总支,下设了“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市××区××馆支部委员会”等多个党支部。
  (4)从党员的不同群体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离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市××区就业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
  (5)从不同区域、条线(系统)和归类的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自然资源局南片中心自然资源所联合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市××区××系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市××区××镇文化教育口总支部委员会”等。
  (6)从排序的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武进区××局第一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武进区××局第二支部委员会”。

  8.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按什么原则确定?

  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按行政管理、属地管理、产权关系管理、行业管理和协商管理等原则确定。具体而言:
  (1)与行政管理相一致的原则,主要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
  (2)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适用于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3)产权关系管理的原则,主要适用于股份制企业单位的党组织。
  (4)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主要适用于按行业、系统划分的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
  (5)协商管理的原则,主要适用于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单位的党组织。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5月第14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2023年6月第2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