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发布时间:2023-08-04 来源:学习时报
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员、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思想、见行动,首先要有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总体看,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和精神状态是好的,但也有少数人在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上存在偏差落差甚至扭曲异化,既让个人付出惨重代价,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灾难损失。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以案为鉴,解决好为谁用权、怎样用权这个关键,以正确的权力观保证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从而更好地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
处理好党性与个性的关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讲党性并非否定个性,党员身份决定了其个性必须服从党性。从近年查处案件情况看,很多人都是行业领域的技术骨干、“学者型”“专家型”人才,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恃才傲物、行事张扬,热衷搞“自我设计”,醉心“标新立异”,给地方和部门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和风险隐患。
加强党性修养是安身立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有坚强党性才有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毛泽东曾说,党员有两种个性,即“创造性的个性”和“破坏性的个性”。讲党性不是不要讲个性,而是要在正确张扬个性的同时更好彰显党性。错位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根子在于背离党性、沾染了私心杂念,让“破坏性的个性”占了上风。党性修养需要在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中检视、砥砺和提高,不断发挥“创造性的个性”,沉下心来抓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努力干出一番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实实在在的业绩。
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始终做到心中有民
“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潜绩”和“显绩”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实际上反映的也是大我和小我、长远和眼前的关系。有的领导干部执政一方,为了引起上级的关注,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喜欢做显山露水、表面风光的事,对那些虽不轰轰烈烈、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杂事、繁事、难事却不感兴趣;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打造“可视范围”内“高大上”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违背客观规律,脱离当地实际,搞破坏性开发、掠夺式经营,乱铺摊子,劳民伤财,使一代人的政绩成为几代人的包袱;有的领导干部热衷搞“自我设计”,醉心“晋升路线图”,一门心思想着如何能走得更快、升得更高,着重在“唱功”上做文章,而忽略“做功”,习惯于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文。有的欠发达地区的领导干部,贪图搞“短、平、快”,急于做出成绩来显示自己的才能和魄力,对当前、届内出效益的事情考虑得多,为今后和下届做铺垫的事考虑得少,结果造成“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的后果。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以实际行动践行好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眼前利益、个人利益统一起来,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以对人民和历史负责的态度,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多做一些功在当代、利在长远、惠及子孙的事情。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人在仕途,不必对“名声”看得过重,而须时时考虑怎样才能做个对地方、对百姓有用的官,关键还要看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为官一任,如果能造福一方百姓、推动一方发展、守护一方平安,从政声誉如何百姓心中自然有杆秤。
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始终做到心中有责
有职就有权,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共产党人权力运行中的铁律。权力为责任所系,领导干部只有视权力为一种责任时,才会珍惜、慎用权力,才能不误用、滥用权力。从近年查处案件情况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擅权妄为,凌驾于组织之上,凡是他定的事都不容置喙,把民主集中制异化为“家长制”,把执政部门当作“自留地”,把职责范围视为“私家花园”,以言代法、违规决策,搞一言堂、当“一霸手”,导致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有的失职渎职、弃权不为,躺平于得过且过,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更有甚者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一些基层领导对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甚至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最终养痈遗患,造成恶劣影响。
权力是责任和义务的结合体。拥有多大的权力,就要负多大的责任。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铲除权力腐败的祸根,要在强化权力责任上下功夫。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权力的行为后果负责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围绕权力的行使建立严格的越权渎职、滥用职权的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形成公正、透明、高效的执政用权体制,真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处理好干净与干事的关系,始终做到心中有戒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初心、欲壑难填,痴迷于权力寻租,把权力看作是谋取个人私利的介质,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信仰,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作为信条。这种人当官就是为自己能升迁、出政绩,不惜劳民伤财,牺牲群众利益谋“私绩”;枉费心机,中饱私囊谋“私利”;贪图享乐,挥霍浪费谋“私欲”;得陇望蜀,既想当官还想发财。这种极端的利己主义,严重背离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其根源是错误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在作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牢记自身所肩负的是群众的信任与组织的重托,时刻保持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崇高的精神境界,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身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永葆公仆本色。
处理好尽责与问责的关系,始终做到心中有度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职权,最重要的是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凝聚人心、凝聚党心。监督执纪执法权运用得好,就能够保障公权力正确行使,促进干部履职尽责;监督执纪执法权运用得不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背离了党中央要求、背离了基本职责、背离了初心使命。
一方面,坚决整治、严肃查处违背客观规律大干快上、大肆举债搞“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等虚假政绩观问题。另一方面,坚决摒弃“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错误政绩观,做到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不可泛化滥用、简单问责。我们要秉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枉不纵,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把握运用党的政策策略,既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又注重把握好力度节奏火候,坚定稳妥推进反腐败斗争;既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又坚持辩证历史客观地看待干部、判断事情,注重教育人、挽救人,维护党内政治生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既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又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