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两委”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之十严禁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
一是严禁在换届选举中,通过宴请、赠送财物、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红包)、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打招呼,请求他人关照以及承诺给予某种利益等任何形式,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是严禁以暴力、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是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四是严禁利用宗教、宗派、宗族、家族、各类协会以及黑恶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五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欺骗、虚报选票、办理假委托假证明、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缠访闹访、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六是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七是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八是严禁借换届之机编造虚假账本,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处置集体资产;
九是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十是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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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