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推行“一平台三优化四规范” 着力构建村党组织引领下的基层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中共色达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色达县针对村级运行不规范、基层治理成效弱等问题,以农村党建、依法治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载体,在各行政村探索推行“一平台三优化四规范”工作模式,推进村级治理规范化、科学化。
一、着力构建“一平台”,下活社会管理“一盘棋”
通过“校地共建”,借助成都工业学院力量,为乡村量身研发“社会管理大数据平台”,内设“村情分析”“户情查询”“动态查询”“专项统计”和“便利运用”5大核心功能,将“大数据”思维和手段引入村级社会管理,打破基层“信息孤岛”,提升乡村工作效率。一是实现精准查询。通过系统内置的智能分析读取,可直观展示村级地理位置、人口、年龄、教育、寺庙、畜牧、政策落实和集体经济等常用信息数据,方便乡村干部对村情的掌握和查询。同时,分为“户”“人”两个层面建立基础数据库,包含34项家庭数据信息和61项个人数据信息,按户制作“二维码公示牌”,使基层干部在下村时,通过“扫一扫”,便可查询该户的基本情况,方便基层干部开展工作。二是实现精准统计。当前,各类数据统计上报,耗费基层干部大量时间精力。为此,平台分设“人口”“民生”“稳定”“党群”共4类38项报表台账,全面涵盖乡村各项重点工作,可根据统计分析功能,满足个性化统计分析,并可以直接导出相应统计表格,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三是实现随时更新。配套研发手机APP和数据互通功能,基层干部可以通过手机APP将自己工作权限内的数据离线下载到手机上,实现了基层干部即使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使基层干部仅靠1部手机或当前现有的准确数据表册,便可完成各项数据采集、录入或查询,既实现了动态更新,又避免了该系统成为基层干部的新增工作负担。
二、强力推动“三优化”,打造治村强村“新引擎”
近年来,色达县不断在优化村级队伍建设、村级为民服务和村级民主决策三个方面想办法、添举措,为规范化、科学化开展村级治理奠定坚实基础。一是优化村级队伍,推动“能人治村”。深刻把握当前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方向,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标准,把“遵纪遵规守法”作为选任前提,把“年轻化、知识化、实干化”作为重要导向,充分整合软乡弱村集中整顿、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和“双培双带”等工作载体,坚决清除“问题”干部,稳步推进“超龄”劝退,强力实施“调优调强”,全面壮大“村级后备”,着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有文化、年纪轻、有能力”的村级干部队伍。目前,全县累计劝退“超龄”村干部153名,村干部队伍平均年龄下降到44.97岁,本年度优秀农民工村党支部书记选任和村“两委”正职“一肩挑”初步达到村总数的30%。二是优化“为民服务”,推动“党建强村”。建立党员、村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按照“一人一格、综合履职”的原则,积极推行村级网格化管理,对每一个网格实行多元化、动态化、无缝隙管。建立民事代办制度,通过向乡镇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并配套落实“村干部轮流坐班”“乡干部AB岗”等机制,规范设置“社会民生、民政救助、卫生计生、人口管理、金融服务和党群服务”6类代办事项,并优化“受理、代办、回复”3大工作流程,实现群众不出村、事情村上办、办事不断档、件件有落实。三是优化“民主决策”,推动“制度立村”。规范建立村级例会制度,村级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两委”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村级发展大会,有效提升村级组织议事水平和质量。规范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和“一事一议”制度,并按3-5人标准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实现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执行过程民主监督、工作成效民主评定。
三、深入实施“四规范”,筑牢村级运行“根基石”
村干部履职、村务公开、村干部效能管理和活动阵地建设四个不规范,成为制约村级基层治理的“短板”。为此,我县针对性施策,推动村级治理行稳致远。一是规范干部履职。根据村情实际和村干部岗位职责,为每名村干部制定“职位说明书”,按照主体明确、职责清楚、具体量化的要求,为每名村干部制定《村干部职位说明书》,并在村干部办公室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同时,为每名村干部制作包括“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内容的“工作牌”,实行“挂牌上岗”。二是规范村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和管理方式,自觉接受村务监督机构及党员、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问题;多数党员、群众认为需要及时公开的内容,村“两委”也需如实公开。三是规范效能管理。制定村干部工作任务清单,落实责任人员和明确完成时限,根据进度推行村干部“月汇报、季考核、年终评”的考核管理制度,并将完成质量与绩效报酬兑现挂钩,强化效能管理,促进效能提升。四是规范“活动阵地”。按照党群服务中心“1+6”和党员活动室“八有”建设标准,突出“强化功能、优化服务”主题,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原则,规范内设机构设置、配优办公设施设备、完善管理使用办法,切实把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集干部办公、议事决策、纠纷调处、议事决策、群众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场所,有效提升村级活动场所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