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2023年部分市级机关面向市内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规定,结合需求单位干部队伍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员调动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于2023年12月面向市内公开考试转任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转任职位及名额
本次市内考试转任公务员9个职位,考试转任10名。具体单位、职位要求等详见《康定市2023年市内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转任范围
符合考试转任条件的本市市内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2月。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6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考试转任。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试转任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转任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6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填写《康定市2023年市内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征求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市级分管领导(公检法司部门人员报考的,还需市委政法委签字同意)意见,签字盖章。
3.报名限制: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联系。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2023年12月12日17:30前向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股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的《报名表》2份,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州(市)级录用文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并加盖鲜章);
(3)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双面复印、提供单位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鲜章);
(4)近期2寸免冠蓝色证件照片2张;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6)报考低于现任职务职级考试转任职位的,需同时提交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的承诺书。
因资料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转任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转任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转任程序,不再作为转任人选。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12月15日9:00--17:30到市委组织部34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
(二)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三)职位调剂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转任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合格人数与考试转任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缺额进行调剂。市委组织部统一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调剂,明确调剂职位、调剂名额、调剂方式等。未进入所报考职位面试环节的人员,可以按照调剂通知明确的职位、资格条件向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申请调剂,每人限报1个调剂职位。市委组织部在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调剂进入面试人选。调剂后,个别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转任计划名额之比仍未达到3:1的,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2月中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等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由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委监委、机关党组织等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试转任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讨论决定
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由市调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
(九)公示和任职
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试转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转任通知发出后,其他有关职位调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等事项通过电话方式通知。
(二)如因其他原因,需对资格审查、考试等时间和地点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将及时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三)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接听电话,导致本人未能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考试转任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报考人员在参加考试转任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期间的安全自行负责。
(六)本次转任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在转任过程中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康定市纪委监委举报,举报电话:0836-2870327。
本次公开考试转任由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0836-2871900。
附件:1.康定市2023年市内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
2.康定市2023年市内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