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关于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待定人员、申请复检人员体检结果及考察、
递补进入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政法系统第二批进入体检待定人员、申请复检人员体检结果及考察、递补进入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待定、复检人员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二、考察相关事宜

考察工作分别由甘孜州法院、公安局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在2022年7月14日前完成,并于7月15日前将考察结果报送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考察工作要求: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三、体检相关事宜

(一)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法检系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两次;司法系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全省考试最低总成绩;公安机关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只进行一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2.法院、检察院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司法系统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职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请考生关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的体检结果通知。

(三)具体事宜

1.进入体检的考生报到时间以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2寸免冠近照2张,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体检通知书》。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3.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空腹参加体检。

4.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和“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5.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836—2868702)。

7.若发现体检过程有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836-2877572。

 附件: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2022年7月11日